资阳市2016年上半年中小微“红名单”企业公示
根据《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“红名单”制度的意见》(资经信【2016】74号)规定,经市经信委、市人民银行、市政府金融办、市国税局、市环保局、市质监局、市安监局、市银监分局、国网资阳供电公司等9部门2016年7月22日联合审定,初步确定以下100户企业为资阳市2016年上半年中小微“红名单”企业。现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如以上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违约等情况,请于8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银行反映。
企业失信违约举报电话:
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科 26558653/26558129
附件:资阳市2016年上半年中小微“红名单”企业公示.doc